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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月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6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从2005年6月起,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月报制度正式在沈阳市实施。月报的内容主要是反映沈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实施社区工程和再就业培训等情况。
  6月20日下午,沈阳市劳动保障局召开了“沈阳市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情况月报”填报工作布置会议。会议要求,通过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情况月报表制度,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效形式,使其成为完善就业政策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定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发挥应有作用。会议强调,各区、县(市)、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协调行动,通力合作,认真、细致地完成填报工作。同时,要深入区、县、社区、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投入、投入后的用途、产生的效益等情况;探讨失业保险基金在支持企业减少裁员、平稳转岗和扩大就业方面的具体做法、作用和有效形式;探讨各地区、部门减少失业存量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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