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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工讨薪被辱”背后说明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11月24日电(记者方列)因殴打、凌辱“讨薪女工”王鸿丽及其丈夫郝刚,杭州市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粟志宏及由他纠集的陆张惠、汪飞、周志良等4人于11月23日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理由是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老子有钱,花10万元钱买你一只手,你信不信?”面对前来讨薪的女工王鸿丽,粟志宏不仅不肯付钱,还找人对女工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肆意殴打凌辱。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高度关注,有关专家认为,王鸿丽讨薪被辱案再次凸显了工人在遭遇欠薪时面临的取证和求助困境。

  女工为讨薪遭遇暴力侮辱

  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原是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在过去的一年中,她为公司接了三笔业务,按约定可拿提成4.6万元。然而,她却万万没有想到,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梦般的讨薪经历。

  王鸿丽说,在第一次去讨薪时,老板粟志宏就找人威胁自己,还说“我告诉你,老子有钱,花10万元钱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杀个人也就两三年”。而当她和丈夫郝刚第二次前往风格服饰有限公司时,竟被几名“江湖人士”围住殴打,并被刀刺伤,郝刚被打昏过去。一名喝了酒的男子还威胁要强奸王鸿丽,并对其进行侮辱。在他们的威胁下,王鸿丽被迫签下文书,承认出卖公司秘密;承认自动辞职,工资奖金都不要了;承认威胁过粟志宏的妻子。离开公司后,她还接到粟志宏的电话,说如果报警,就死定了。

  据杭州市中医院诊断,郝刚入院时伤势较重,头部外伤,严重呕吐,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另有多处挫裂伤;王鸿丽多处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是脾脏挫裂伤。医生说,这种伤口应是外力击打引起的,而且从清创缝合的伤口来看,像是锐器刺伤的,类似于刀伤,因为切缘相当整齐。王鸿丽讨薪被打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就此作出批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惩。并要求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案件迅速进入司法程序,粟志宏等4人很快被抓获。

  “这一事件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此也高度关注,并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讨薪“成本”过高导致极端行为频现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具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取证意识,王鸿丽在向老板粟志宏讨薪过程中均采取了秘密录音的方式,也正是这些录音资料,将粟志宏及其帮凶的凶残和无耻暴露在世人面前。为王鸿丽讨取公道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鸿丽说出了她为什么会想到录音:“之前有过几次,老板对我的承诺,过一段时间就不承认了,所以我这次有点心理准备,就怕他万一再跟我说话不算数,我该怎么办?因为我也不知道找谁去说,所以我想把对话录下来了,就可以找劳动部门来解决问题。”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对于王鸿丽来说,这个录音是关键证据。令人悲哀的是,为了获取证据,她不得不冒着被殴打的危险,采取类似于自残式的讨薪方式。但她又是幸运的,因为像王鸿丽这样具有法律取证意识的工人还只是少数。事实上,在程律师所接触到的民工欠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根本就没法证明老板欠了他的钱,所以连官司都没法打。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工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但讨薪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民工为了要讨回欠薪,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等多道程序,时间漫长而且最终还未必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相当部分的民工会放弃讨薪。而另一种情况就是比较极端的。这些年来发生了一些农民工讨薪不成跳桥、跳楼、群体上访、围堵政府、绑架老板等行为,他们希望通过这些方式引起社会关注。

  整治欠薪要让欠薪者得不偿失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讨薪难从总体制度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还不够明确,约束力不足,缺乏一个很刚性的、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或者道德状况,依赖于雇主一些内在的约束,而法律给予的外在制度约束是不够的。此外,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对欠薪问题的执法主动性不够,存在“软执法”现象。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老板,即使被查处也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违法“成本”很低。

  “欠薪现象之所以长久得不到根治,关键在于企业主欠薪的成本太低。”程学林律师认为,应该加大对欠薪者的经济惩罚力度,如果有明确规定,假设拖欠一个月工资,就要偿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拖欠两个月,付九倍的话,估计没有一家企业会欠薪。他还表示,考虑到恶意欠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把恶意欠薪行为列为犯罪行为。

  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目前,全总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机制上保障职工工资的依法及时支付。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恶意欠薪行为,全总建议立法机关适时修订刑法,增加相关罪名,以惩处并有效遏制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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