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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撞人逃逸 一中学副校长伤重身亡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华商报讯9月1日晚10时许,在铜川市新区朝阳小区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明知撞伤人后,不但不对伤者进行施救,反而在闹市区驾车逃离现场。经过警方36个小时的摸排调查,锁定嫌疑人,最终,肇事司机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目击

车速很快 未看清车牌号

据现场目击者李女士称,当时她距离案发现场约10米远,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只见一辆白色小轿车由西往东行驶速度非常快,将一名路人撞飞后,没有停车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白色小轿车,没有看清车牌,因车速太快,我俩正过马路,就离我们不到十米的距离,把路人撞飞大概十几米。”李女士说,事发后,肇事车辆贴着路边道沿向新区郭家村方向逃离。

据了解,被撞的死者是铜川市第一中学的副校长蔡好田,事发当天是新学期开学第一天,蔡好田当天参加了南、北两个校区的开学典礼,晚上在办公室工作至10时许,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令人痛心。

抢救

伤者到医院时已昏迷

华商报记者随后从铜川市人民医院了解到,伤者于当晚11时许被送往该医院进行抢救,伤者刚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已昏迷不醒,且失去意识。

抢救过程中,该医院多个科室参与配合,近十多名医生参与抢救。从伤者进入医院到次日下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期间,伤者一直处在抢救过程当中。

据参与此次抢救的一名医生称,伤者头部、肩部、胸部、腿部等全身多处骨折,并伴有胸腔内大量出血,且颅脑内出血,尽管医院采取多种抢救措施,但都无济于事。于事发次日下午3时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排查

车牌等被埋藏在野外

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玉龙介绍,民警赶往事发现场看到伤者倒在血泊当中,且现场遗留有肇事车辆的残骸。“我们通过比对肇事车遗留的残骸,走访现场证人,初部确定了肇事车型为白色K2牌小轿车,且有目击者称这个车在超车过程中将行人撞倒,没有停车,直接逃逸。”

经过勘察,民警在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后就初步确定了嫌疑人及肇事车辆。通过近36个小时连续摸排、调查,于9月3日在铜川市新区偏远的田地中查获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通过现场勘验、痕迹比对后确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迫于多方压力肇事司机于9月3日投案自首。

经过讯问,当晚肇事司机马某是借朋友的车辆外出办事,没想到发生事故,由于害怕,逃离现场后将车辆的相关资料和车牌埋藏在一处野外的土里,随后又将肇事车辆,遗弃在距离事发地四五公里外人烟稀少的田地里。

逃逸

“不知道事情有多大”

9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肇事嫌疑人马某,问及为什么要把东这嫌疑人回答:“害怕被人发现。”把人撞了就跑了嫌疑人马某称,他当时不知道什么情况,就是害怕。

民警王玉龙说,肇事嫌疑人马某是90后,在其家人陪同下来自首,通过初步询问,马某称事发时不知道事情有多大,在恐惧的情况下驾车逃逸。

该事故中队中队长张刚介绍,该案属于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已上升为刑事案件。肇事前马某是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目前,肇事嫌疑人马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

死者家属有权获双份赔偿

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份赔偿问题,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齐鹏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伤亡人员的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其既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赔偿。

这是因为伤者向肇事司机主张的是侵权之债,向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主张的是合同之债。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责任。

同时,双重赔偿原则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的答复、最高法院刊发的公报中所载的案例及判词叙述中,都较为明确地表明了双份赔偿的原则立场,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蔡好田在加班后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其家属有权向蔡好田所在的单位主张工亡赔偿,同时也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赔偿,蔡好田家属有权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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