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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降低民工讨薪立案标准 能证明有劳务关系就行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内容提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降低立案标准,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务关系即可立案。 据介绍,法院对于劳务纠纷案件中索要工资的农民工、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妇女、老人、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降低立案标准,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务关系即可立案。

  据介绍,法院对于劳务纠纷案件中索要工资的农民工、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妇女、老人、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等弱势群体,通过减免诉讼费、提供诉讼指导材料等方法,尽力解决他们打不起官司、不会打官司的问题。2006年,宁夏全区法院共对1617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了诉讼费,其中免除诉讼费共460余万元。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件,法院降低了立案标准,只要农民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存在劳务关系即可立案。对申请诉讼保全的,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首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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