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召开,标志着该省企业 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进入加速期。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江西省对调解组织建设规则和程序进行了规范。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要按照 “四统一”要求:统一名称为XXXXX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统一组成人员,由分管领导、工会、人社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受案范围,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统一管理模式,企业劳动争议预防的设立报同级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备案,挂统一制作的牌子后正式运行。
江西省还在工作机制方面提出五项要求: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紧密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完备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调解员培训准入机制、建立案卷规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