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对构建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协作体系、保障体系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为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