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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从1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水平。副省长宋恩华出席并讲话。

宋恩华指出,“十二五”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要时期,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处理好劳动人事关系,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宋恩华强调,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调解仲裁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协商、调解、仲裁制度,特别是加快制定地方层面的配套政策,保证调解仲裁工作顺利进行。推进“两项建设”,即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建设。年底前,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成率要达到50%以上,2012年达到70%,2013年力争全部完成建院任务。今年,30%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3年底,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十二五”末,所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抓实“三个重点”,即突出抓好仲裁办案标准化、裁审衔接机制、调解仲裁队伍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仲裁裁决统一,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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