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力争2017年签订劳动合同2000份。规范管理。建筑工地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明确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劳务承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办法。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人工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30%。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强化监管。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划拨需先由区人社局审核,确保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后再划拨工程款。加大处罚。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