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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浅谈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5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该市就业人口急剧增长,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针对从业者和就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颁布了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法规,在政府及媒体的大力宣传引导下,企业依法广泛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市共有各类企业3421家,共签订集体合同259户,签订劳动合同20256人。

虽然各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也不断增强,但也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劳资双方对劳动法的认识存在偏差。从用人单位来说,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片面理解《劳动合同法》,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难以解除劳动关系,就要给员工完善社会保险,从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从劳动者方面来说,从事餐饮娱乐、加工制造和建筑劳务等行业的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法相关的法规政策了解过少。

二是少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截止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较过去有了大幅提高,但是部分行业和企业对劳动合同签订仍存在盲区,认为签与不签没什么重要。比如个体和私营企业因规模小、用工灵活、效益低,老板不愿签订;建筑、煤矿、耐材等行业劳动条件差、强度大,人员流动频繁,老板和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意愿较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农民工希望来去自由,现干现得,主观意识上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企业维权意识淡漠。很多企业维权意识淡漠,没有深刻理解劳动法相关法规政策,没有认真研究和使用法律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主观上认定《劳动合同法》偏袒职工。比如企业反映的部分职工素质偏低、过分看重个人利益,出现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告知不交接就无故离职,企业无法有效管理的情况。事实上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在于企业没有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没有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使企业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该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劳资双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劳动合同法》是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要强化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用人单位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开展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推进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帮助广大企业尽快熟悉相关法律条款,完善考勤作息、休息休假、业绩考核等内部规章制度。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及时纠正在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政府部门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大力推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工作,充分利用三方协调机制,沟通各方意见,整合各方资源,研究并解决建筑劳务、餐饮服务等少数行业及农民工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覆盖面低、劳动争议纠纷多的问题。

三、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劳资双方素质,为劳资双方搭建沟通与对话的平台,调节、处理好劳务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业主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本职工作,实现稳定就业。要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行为。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步覆盖到各行各业各领域,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导致了劳资关系新的变化和发展,在这种不稳定的变化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和解决劳动纠纷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合同就是进行仲裁、诉讼的有效法律依据。因此,让劳动合同的签订成为劳资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常态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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