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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

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的职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又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或职工在生产区域内虽不在本生产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应按工伤事故处理。凡工伤事故都必须按规定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1.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 

  (1)轻伤事故 指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而引起的骨折)。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大拇指轧断1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1节的。 

  ⑦脚轧断3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指1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②重大死亡事故:指1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③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劳动部和卫生部又联合制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划分为10级,并在鉴定标准附分级系列中对10个级别又分别作了具体详细地规定。此规定是企业工伤事故伤残程度的判定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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