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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伤人员残疾津贴上调

发布时间:2017年8月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去年和前年连续两次提高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后,哈尔滨市今年再一次提高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本次调整待遇人均提高幅度为90元/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享受1至6级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津贴每人增加89元/月;二级伤残人员增加86元/月;三级伤残人员增加83元/月;四级伤残人员增加80元/月;五级伤残人员增加75元/月;六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70元/月。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符合鳏寡孤独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本月底前将调整后及补发的待遇兑现到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手中。
  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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