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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的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目前,许多企业已普遍建立了以岗位(职务)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根据各自的生产实际情况,设计了多种形式的岗位工资,主要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和岗位系数工资制。企业普遍做到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基本建立了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不管哪种工资形式,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激励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福利费用中支付的交通费、饭贴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薪酬方案,已经比过去前进了一大步。笔者以岗位(职务)工资制为例,提些个人看法:企业的基本工资中,仅有岗位(职务)工资是不够的,因为,这种单一的工资制度缺少一种灵活的增资机制,缺少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另外,岗位(职务)工资,只能反映不同岗位(职务)的劳动差别,却无法反映不同素质的劳动者在同一岗位(职务)上的劳动差别。
    因此,笔者以为,企业如有条件可将基本工资分成三个部分:
一、本人工资(也称生活工资或其他什么名称都可以)主要起保障本人生活的作用,起始水平可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同(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可以设定最高限额,如最低工资的2倍。这一部分可根据员工的年龄每年增加(含有工龄的意思)。
二、岗位(职务)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制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好科学、细致的准备工作。具体步骤主要有:
1、对本企业全部工种和岗位进行细分,调查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劳动组织等状况,初步确定企业的岗位种类。
2、采用岗位评价方法。岗位评价又称为"岗位功能测评",是岗位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是指在对各工种、岗位的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特点、劳动环境,以及对岗位有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测定与综合评价的过程。
3、根据岗位顺序,确定相应岗位工资标准。岗位(职务)工资有一岗一薪制和一岗数薪制等形式。
4、将全部职工纳入岗位(职务)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并进行适当调整,综合平衡各工种、岗位之间的工资关系。
三、能力职称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的局限在于达到某一岗位(职务)工资的顶点后,如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的岗位(职务)上,就不能再增加工资。因此,在岗位(职务)工资体系之外,有必要再设计能力职称工资体系,与岗位(职务)工资配套使用。
能力职称工资的等级应分层次和级别。全体员工不分工种和性别都应纳入这个能力职称工资体系。通过业绩考核后,评定为某一层的某一级,即可取得该层级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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