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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豫劳社[2001]28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总工会:
  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为“两个确保”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证,是巩固“两个确保”的关键。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两个确保”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该参保不参保,该缴费不缴或拖缴、欠缴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已直接危及到“两个确保”成果的巩固。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请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一、 劳动保障部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1.要进一步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查处,依法下达限期参保缴费指令书。对逾期仍不参保和足额缴费的单位,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经营者(包括厂长、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下同)的行政责任;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要进一步强化征缴工作责任制。在争取外部支持的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内使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实行奖惩与工作实绩挂钩,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要定期通报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为使有关部门和组织及时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征缴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欠缴费单位名单。
  4.要把好欠费单位企业经营者工资晋升、年薪兑现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和拖欠社会保险费单位的经营者,不予审批晋升工资或兑现年薪。
  二、 组织、企业工委、经贸、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
  要把好企业及其经营者评先、考核关。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及其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
  三、 财政、科技部门
  要把好出口退税和贴息审批关。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但该参保不参保或拒缴、拖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暂缓退税或贴息。省将优先支持具备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条件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 外事侨务部门
  要把好出国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拖缴、欠缴的单位,严禁其经营者出国考察。
  五、 审计部门
  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加强对重点欠费单位的专项审计。
  六、 宣传部门
  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先进和对欠费大户进行批评曝光、舆论监督等,使全社会尽快树立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依法参保缴费光荣,不参保缴费可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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