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的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7月9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1、各地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要将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出境定居的,且一直享受公费、劳保医疗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办理好相关手续。
 
2、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属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建立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清算,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以货币的形式发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4、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入境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281号)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0日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