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1.用人单位在编制和执行年度生产、技术、财务等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对劳动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当优先安排解决。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