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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4类医疗费用可由生育险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核心内容: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孕期、合并症并发症、失业人员生育、退休人员生育等四类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报销。详情请浏览下文,感谢你的阅读。
  这四类医疗费用具体是,孕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山西省还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规定报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今年山西省将加快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步伐,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相关部门将采取依法登记、征缴等方式,重点将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确保2012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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