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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法定劳动范围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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