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29
一、单位招聘必备条件:
(1)办理招聘广告审批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介绍信、有关批文 及招聘广告(启事)一式四份,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招聘。
(2)招聘广告须写明招聘人数、工作岗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工作经验及试用期、报酬、食宿、交通等。
(3)招聘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不允许 场外招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启事),应在指定报刊和位置公开发布。
(5)在省内刊登招聘广告当次有效。
二、省外、国外
(6)用人单位需在外省、市招聘人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说明 原由的报告及招聘广告(启事)一式两份。
(7)在省外、国外招聘人员应本着“先省内后省外,先国内、后国外” 的原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8)省外招聘广告有效期一个月。
三、收费标准
(9)广告审批费: 10人以下50元/次; 11人以上100元/次。
(10)设点摊位费: 200元/天
(11)信息发布费: 2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