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任务目标
主要措施
经费
考核、统计
(一)任务目标
1、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450名,其中25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
2、广开就业渠道,使培养、培训后的盲人按摩人员的就业率达95%以上。
3、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完成培训任务
(1)各级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当地生源的调查、摸底、筛选工作,制订培训计划。
(2)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开展盲人按摩培训。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盲校和盲人按摩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各培训单位要按照保健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初级保健按摩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其他各级保健按摩师晋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0标准时。
(3)充分发挥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组织协调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开展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工作。
(4)争取当地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盲人医疗按摩班和函授教育,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提高现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技术水平。
2.广开就业渠道,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1)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和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2)设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安排取得相应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依托社区卫生和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按摩人员站(站),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3.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个体从业的盲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给予照顾,两年内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参照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政策,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减免税收优惠。
(3)对接受按摩培训经济上有困难的盲人,免费提供教材,给予补贴。
4.完善指导网络,规范行业管理
(1)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各地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及就业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2)各级残联及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粤残联[2001]9号)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管理,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省盲人按摩事业健康、有序、稳定、持续发展。
(3)充分发挥广东省盲人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广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各市成立盲人按摩职业技能鉴定站、盲人按摩学会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开展鉴定和评审工作,加强按摩方面的学术交流与科学研究。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实施资格考试,认定和注册登记工作。
(三)经费
1、各级政府应将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工作经费和盲人按摩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各地要按培训任务指标配备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补贴,人员筛查、组织协调及宣传等。加强配套经费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3、对接受按摩培训经济上有困难的盲人,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的学费和教材补贴。
(四)考核、统计
1、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对当地适宜从事按摩行业的盲人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2、各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认真填写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登记表》、《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经费补助表》,对参加按摩培训的盲人进行登记造册。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做好登记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并逐级上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中有关盲人按摩的内容。每年12月底各市残疾人联合会向省残疾人联合会上报上一年度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本地经费投入计划。
4、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详见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残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盲人按摩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2年4月5日粤残联[2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