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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经济实力不强,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国家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只能根据可能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这些基本前提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不能过度支付,否则会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统筹基金必须确定一个最高支付限额。

确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是为了保证统筹基金能够支付绝大多数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防止统筹基金超支。如果统筹基金不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一小部分职工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会直接“吞噬”整个统筹基金,使统筹基金入不敷出,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确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有利于遏制浪费。确定了最高支付限额,使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必然会使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强化个人费用节约意识,在治疗过程中自觉遏制浪费现象。

从各地医改试点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来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都没有无限支付的。所以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的办法是可行的,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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