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提供病史报告、诊断书(市级以上医院)。
2、医疗挡案
3、医疗机构的医疗结论意见(三级以上医院)。
(二)由单位上报上述材料,经市劳鉴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发放登记表,由单位在相应栏目签属意见后,报市劳鉴委员会待鉴。
(三)市劳鉴委员会按上级的指示要求,确定时间,严格要求,聘选合格的医疗专家进行医务鉴定。
(四)市劳鉴委员会根据医疗专家的诊断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鉴定后的2日内由单位公布结果,并及时通知本人。如果不服,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鉴。如没意见,凭劳鉴结论书到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