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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也应受到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武汉市检察院2009年1月24日披露了首例适用强迫劳动罪罪名案。武汉市黄陂区20多名智障、未成年人被黑砖窑包公头利诱哄骗至砖厂劳动,并被电棍实施控制。2008年一名工人被用木棍传动带殴打后被电棍电击致死。
这个黑砖窑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内容是生产空心砖,但实际生产实心粘土红砖,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属于违法经营。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提供安全适宜工作的劳动环境和足以保护劳动者劳动安全的劳动设施。单位可以规定管理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限制及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更不能实施危害劳动者人身健康和生命的惩罚制度。
智障者在我国法律中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承认其所从事的与其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行为的法律效力。智障者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且获得劳动报酬,在工作中不应受到歧视。
黑砖窑包公头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及故意伤人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了公正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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