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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就业促进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杨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在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控制失业率、帮助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机关政绩考核体系。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办法》还在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创业扶持、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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