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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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