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工伤认定
劳动安全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
JXH_1025@126.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工伤待遇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
工伤医疗期间的误工费
医疗费用的负担
非法行医导致伤亡不属医疗事故
主管科室:工伤生育保险科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认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2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
3.关于预防“过劳死”
4.工伤认定的范围
5.员工提前下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