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工伤认定
劳动安全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
JXH_1025@126.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工伤待遇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
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
工伤医疗期间的误工费
医疗费用的负担
非法行医导致伤亡不属医疗事故
主管科室:工伤生育保险科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保险
如何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处置、转移、出租或变更用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成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的国有资产,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从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退出的国有资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解散后的国有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后可继续用于发展卫生事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宁夏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
3.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5.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