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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缴费相关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省医保中心每月底将次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传至地税部门。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缴费核定单并到省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救助金缴费,年初参保单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医疗救助金缴费核定单,并于当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并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救助金。

新参保单位应于参保当月20日前到省地税直属分局申请税务代码。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的缴费由参保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医疗救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共同缴纳,2006年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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