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工伤保险规定全国“同命同价”
昨日,三亚市社保局举办了“全市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知识讲座”。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今年年初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有了很大的增加。此外,《海南省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条例》已于2011年9月28日修订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日,市社保局重新对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来自我市各单位的社会保险盒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各农场负责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人等200余名人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与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有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等“亮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且,还将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2011工伤保险条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