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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7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医疗期限是如何规定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了医疗期限的具体标准,即: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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