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须登记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须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人需求登记:

(1)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农村劳动者的城镇用人单位,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招收的;

(2) 进行经济性裁员,在6个月内招用人员的企业;

(3) 由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富余职工进行社会调剂或出资帮助安置的企业。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