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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实行的多方责任制度不同,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部分用人单位将该笔费用分摊到劳动者的身上,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用较低,一旦劳动者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企业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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