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工伤认定
劳动安全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
JXH_1025@126.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劳动关系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
上海市司法局来宁考察司法行政工作
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全文)
施工工人与劳务承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哪日起算?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0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
3.关于预防“过劳死”
4.工伤认定的范围
5.员工提前下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