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未实行岗位技能工资企业的船员,以现行标准工资等级按照附表所列的对应关系套入船员技能工资标准,并执行相应的出海工资。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船员,按省劳动厅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实行1年的见习期,满1年后定级,其工资待遇按省厅规定执行。
(三)从社会招收的船员,均实行1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执行4级工资标准。熟练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转正定级工资:海洋生产捕捞船员转正执行7级,定级执行9级。水产供销、冷藏加工运输船员转正执行6级,定级执行8级。
(四)其他有关政策按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368号通知规定执行。
[详见山东省劳动厅、水产局《关于山东省水产系统企业单位船员执行技能工资标准的通知 》(1994年9月12日鲁劳发[1994]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