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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医疗保险,它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范围、对象、比例和周期等,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

共济互助性。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上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分散资金,而只用于少数参保人患病时进行诊断治疗的费用偿付,因而具有互助共济性。对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病少的共济病多的;对个体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公益福利性。它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同于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职工患病后医疗费用由国家完全包揽,造成职工个人缺乏费用意识,出现严重浪费现象。医疗保险制度在基金征集上,职工个人也适当负担,这样既有利于增强费用意识,实行自我控制,又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益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或企业为职工缴纳大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使医疗保险基金的福利性也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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