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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是目前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总称。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质量认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包括: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在选用时必须查验是否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有※的产品只发安全标志,无※的产品须有两证);两证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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