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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改建、护建技改工程项目和设计、制造新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1.新建、改建、护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其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设计、制造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有职业危害的,必须同时设计、制造或者采用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卫生设施。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时或者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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