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工伤认定
劳动安全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
JXH_1025@126.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劳动就业
贵州:职业培训50万人培训对象七类人员
下岗职工如何界定
我区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新建商贸街(市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程序
做好城镇就业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海南经济特区招聘广告审批程序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招聘人才的有关规定
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劳务派遣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安全
对新建、改建、护建技改工程项目和设计、制造新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1.新建、改建、护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其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设计、制造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有职业危害的,必须同时设计、制造或者采用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卫生设施。
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时或者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止职业危害的安全卫生设施。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2.贯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3.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已被修正]
4.劳动安全法体系
5.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十项措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