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

近年来,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劳务派遣——正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异军突起,成为再就业工作的新亮点。

一、劳务派遣的涵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务租赁”,是指派遣单位招聘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不招聘职工而使用职工,其典型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派遣单位负责管理职工,承办有关劳动和社保事务,用人单位只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派遣单位经济报酬,而劳动者则根据派遣单位的安排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指定任务和工作的一种就业形式。当前,该种就业形式在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二、劳务派遣的作用和意义

(一)采取劳力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既能从根本上解决某些企业急需员工但又养不起员工的实际问题,又有利于灵活就业等就业形式的开展。

(二)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既能及时满足用人单位对不同类型人员的需求,又能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

(三)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不会发生变化,员工因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会更努力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因劳务派遣既能减轻企业在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工作负担,又能节省很多费用(如实施劳务派遣后,根据国家规定可参照流动就业人员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四)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既能替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直接接触所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如避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因违反规定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

另外,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比较熟悉劳动、人事相关法规,还能协助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等业务。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劳动法的挑战。

劳务派遣活动一般会产生以下三种关系:一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二是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务输出输入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工作关系),这样就形成一种三角式的关系,劳动者既要服从派遣单位的规定,又要服从用人单位的要求。但现行《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国家规定不允许有双重劳动关系,如果这个时候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般只能使用《民法》来调整,《劳动法》无法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出现《劳动法》的真空地带,不利于劳务派遣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派遣活动中又同时面临着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强者,不利地位尤胜,在诸如社会保险、加班福利、工伤待遇以及劳动合同的维系和解除等方面更容易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样的事例也不胜枚举,本文不多赘述。因此在当前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般要慎签劳务派遣合同,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劳务派遣将人员招聘与使用相分离,使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人单位完全围绕市场来进行多方互动,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它将成为今后用工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就目前来看,还任重而道远。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