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业界动态
工伤认定
劳动安全
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
JXH_1025@126.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劳动关系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
上海市司法局来宁考察司法行政工作
签订的合同上标明劳务合同,所形成的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全文)
施工工人与劳务承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之间的劳务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哪日起算?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一是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二是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准备什么材料
2.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先行裁决】
3.他们,戴着手铐脚镣参加劳动仲裁
4.调解委员会机构和软件要求是怎样的
5.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