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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住房等非货币收入是否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唐某应聘到某饭店当服务员,饭店提供住宿和一日三餐。但唐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遂提出增加工资的请求。老板成提供食宿也要花钱,拒绝给唐某增加工资。唐某该怎么办?
  唐某所在饭店的作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利的有力保障。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贴补伙食、住房等支出,仅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生活条件,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选择订立,并非法律强制规定,但可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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