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十一”加班日工资翻倍有法定

发布时间:2018年6月3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十一休假期间如果需要加班,法定节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两倍。”26日记者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10月1日-10月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加班,应该向单位索要日工资300%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加班工人补休或者给予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如果员工的日工资为50元,10月1日-10月3日的加班日工资至少为150元,10月4日-10月7日的加班日工资至少为100元,7天都加班则总共为850元。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