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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一、劳动力市场发展现状

早在1987年元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蚌埠市就创办了安徽省第一家劳动力市场及其中介机构——蚌埠市劳务市场办公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全市劳动力市场得到初步的发育,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机构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劳动部门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已有49家。从其构成主体看,有劳动部门开办的5家,街道办的1家,社会团体力的2家,行业办的7家,个体办的34家;从其构成布局上看,东区有18家,中区有17家,西区有13家,郊区1家,另外郊区8个乡(镇)都建立了劳务站,初步形成了以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覆盖城镇的职业介绍网络。与此同时,各级劳动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主要表现在:

——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中的主渠道作用。市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加强硬软件基础建设,实现了对劳动力供求情况微机管理和屏幕显示,并通过电台开设了劳动力供求信息专线。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地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努力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用人单位推荐合格的劳动者。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各区所属的街道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起来,形成以各级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延伸至街道、覆盖全市市区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

——坚持把劳动力市场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6月,蚌埠市政府发布实施了《蚌埠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职业介绍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存在的证照不全和侵害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问题,市劳动部门多次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开办条件,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同时,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工作制度、收费标准、业务范围、统计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全市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引导富余职工、失业人员到外地就业,减轻企业分流安置的压力。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想方设法收集外地用工信息,搞好宣传动员,促进更多的富余下岗职工到外地就业。同时切实搞好跟踪服务,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力市场初步发挥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收集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组织劳务洽谈,为用工单位及求职者双向选择提供服务。通过为企业招工、组织劳务输出、介绍家庭各类服务、开展技术工人交流、劳动力余缺调剂等多种形式,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1995—1997三年间市区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登记城镇求职人员26143人,实现就业19988人,其中从事二产的8150人,从事三产的11158人,从事社区服务的680人。同时,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地向上海、广东等地输出3.9万人,缓解了本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特点

1、企业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地位已基本确立。从劳动力需求主体来看,改革前,国家是需求主体,企业无招工和用人自主权,且用人主体单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利益主体对劳动力的需求,形成了用人主体多元化格局。自1995年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后,国有、集体企业中原固定工与企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占总数的97%以上。从劳动力供给主体来看,市场调节作用范围不断扩大,劳动者正以空前的规模进入市场,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跨所有制、跨城乡流动,自主择业。估计在全社会劳动者总数中,市场调节覆盖面约达80%以上。

2、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并开始发挥积极作用。其主要标志有三:一是劳动力竞争就业机制已经形成。劳动者为了获得就业岗位或更高的收入而进行的流动竞争就业,不再局限在一个企业、一个行业小范围,而是打破了所有制和城乡界限,在全市全方位展开;二是双向选择的竞争机制发挥了作用。企业为了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十分注意择优录用、节约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收入而进行职业选择;三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决定机制已由政府转向市场。许多企业已经利用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了适合自己特点的工资制度,工资调节供求、供求确定工资的市场机制已逐步形成。

3、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已初步建立。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的行为,促进市场有序运行、结合市情制定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蚌埠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城镇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须在劳动部门统一指导下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法律地位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针对一些职业中介机构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牟利的情况,市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联手,不断进行检查整顿,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严肃查处。

4、开始探索建立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在培育市场的同时,还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一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失业率调控目标,并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加以落实;二是与天津、厦门、珠海等外省市建立了劳务协作网络,组织、引导有秩序地跨地区劳动力的输入和输出;三是实行流动就业证卡制度和外来劳动力计划调控政策,控制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保证失业控制目标的实现;四是建立劳动监察制度,管理监督劳动力市场交易双方的行为和中介组织的中介行为;五是制订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收入,促进地区之间就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形成了“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提供服务、市场调节供求、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模式。

三、劳动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对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因其尚处发育形成阶段,也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供求比例严重失衡。蚌埠市是个老工业城市,多数的国有、集体企业在容纳劳动力方面,均趋于饱和状态,加之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使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失业、下岗职工群体成批增加,致使有的职业介绍机构有场无市,市场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损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2、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企业片面强调用工自主权,大量使用廉价农村劳动力,冲击了城镇劳动力的就业,一方面企业内部下岗职工大量存在,一方面又用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同时,有的企业“内招”、“人情招工”等非市场行为依然存在,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

3、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且择业要求过高。由于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过去就业只是为找个饭碗,而且现在就业则较多考虑到个人的爱好、工作环境、报酬高低等多种条件因素,一方面苦、脏、累工种招不到人,加之城乡判别在一定时期仍然存在,引发了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拾遗补缺;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也更高,目前的求职者已是新一代的独生子女,缺乏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中,显现为用工单位想招的人招不到,求职者想去的单位去不成,即形成“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的结构性失业。

4、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动力进入市场,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形成完备的市场保护机制,而目前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滞后。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险机制尚未得到全面的健全和完善;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小、社会化层次不高;人们对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和城市农民工仍以土地发挥保险职能。劳动者个体在流动和转换工作岗位时,要由自己承担风险,使劳动者在参于市场竞争就业时顾虑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速度。

5、社会分配不均衡,直接影响劳动力的配置。工资水平是劳动者择业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垄断行业中职工收入偏高以及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使劳动力市场中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劳动力供求的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另外,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全市49家劳务中介组织,除市职业介绍所有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外,其余的多数是临时租用房屋,设备简陋,服务手段落后,远不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规范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几点思考

1、切实把劳动力市场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在劳动就业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过程中,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应当进一步加强。首先,要把控制失业率作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通过制定劳动就业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把它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通过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加以落实;其次,各级政府在制定投资、外贸、教育、财政和产业政策时,应吸收劳动部门参加,听取劳动部门的意见,使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指标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指标相衔接,以利于促进就业;第三,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劳动部门通过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特殊就业群体保护政策和建立失业监测体系等,加大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调控力度。

2、抓紧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内容,主要是对劳动力市场运行所涉及的诸多主要方面,包括对劳动力资源的供求、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中介行为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和调节。并由各级政府及劳动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源配置调控系统,主要指标是失业率;工资和居民收入分配调控系统,主要指标是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社会保险调控系统,主要指标是合理调整保险标准和水平;信息统计反馈和监控系统,订是建立各种经济指标相关模型,进行信息收集反馈和综合分析比较,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服务。

3、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反映。企业作为劳动力需求主体,要依据产权关系明晰程度,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通过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试点,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并根据某一岗位劳动力市场稀缺程度和职工本人实际贡献,合理确定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政府要建立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及建立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从而逐步形成均衡市场工资率。

4、改变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同时不能放弃必要的计划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和调控,无论从覆盖范围、调控内容和方式手段来看,都远远超过了计划体制的要求。在调控范围上,正在扩大到全社会城乡劳动者;在调控方式上,应以间接调控为主;在调控手段上,应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说明仅靠单纯的市场调节或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国家干预,还难以克服劳动就业的无序状态。这在宏观上提出了运用计划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的要求。因此,要走出“市场万能”的误区,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重视发挥计划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的作用。从微观来看,要建立企业用人计划(包括数量和素质结构情况)报告制度,以便劳动部门掌握本地区劳动力总需求情况;同时要建立企业裁员(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制度,为劳动部门编制劳动力供求平衡计划提供第一手材料。从宏观上看,劳动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计划,主要包括制定城乡劳动力预测平衡表、提出控制失业率的计划。此外,还要根据我国二元就业状况和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实际,保留适当的指令性计划(如安置城镇复退军人计划、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计划等),以加强宏观调控力度。

5、根据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制定劳动力总供求的宏观调控政策。就当前来说,要把重点放在劳动力供求结构调整上。在供给方面,特别要抓紧建立健全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的预测、引导和分类管理及分级调控。要扩大农村就业,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多的种养业,以及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多渠道解决农业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农民队伍,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地转移。要提高供给能力,通过制定人口、教育政策,调整教育结构,调节和改善劳动力的供给;特别是通过制定政策使企业、个人和社会各方面增加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劳动者就业训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把市场就业磨擦减少到最低程序。在需求方面,应考虑就业需求,通过实施合理的城乡宏观经济政策,拓展第三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扩大劳动力总需求。建议对吸纳失业、下岗职工较多的三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积极鼓励政策,适当降低税率;对专门组织失业、下岗职工,开展生产自救的企业和转业培训活动,应免征各类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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