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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赶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6月10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按照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我国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按国家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我省正在制定中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方案,届时经省政府研究出台后,将成为我省继上世纪90年代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2009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我省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一重大突破。
    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319.3万人。全省纳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67个,参保农村居民847.6万人,已有293万人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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