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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聘的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4年7月30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一)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择业求职。

(二)择业求职人员求职时,应当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向职业介绍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城镇失业人员择业求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四)择业求职人员跨地区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辽宁省外来人员就业证》。

(五)择业求职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选择特殊工种,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阅文件: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辽人公告[1997]79号,199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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