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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能否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能否认定为工伤吗
老李是巴士公司的司机,在上班时间,将公共汽车启动后,因天冷车要预热,趁此时间抽空去了卫生间,突然因脑出血,晕倒在厕所,现在尚未痊愈。问:此事件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以后不能再从事驾驶等重体力劳动,巴士公司将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如果司机老李不能再从事驾驶等重体力劳动,巴士公司可依据国家有关职工非因工患病的政策予以相应处理。
 
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样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实务中“职工由于突发疾病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般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致残,一律不能认定为工伤吗?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因突发疾病致残、死亡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另一种情况是因公外出期间。对于第一种情况,必须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因公外出出差住宾馆,晚上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发生高血压中风致全身瘫痪,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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