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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通字(2010)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时、8元/时、7.5元/时、6.8元/时、6元/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我厅备案。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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