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职工由于在生产中接触铅而中毒,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根据劳人险函[1984]55号复函的规定,职工在生产中铅中毒后,应按职业病待遇给予积极的治疗。经过必要的治疗后,能够重新工作的要安排工作;对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按因工残废退休处理。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