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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纳入工伤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范围方面仍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纳入工伤范围,其理由:

一是职工为了上班工作途中受到伤害,而不是为自己干私事;二是符合国际通行作法,许多国家的工伤保险都有相应规定,覆盖上下班路途中发生的事故;三是我国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已经将此类事故纳入工伤范围,从维护职工的利益出发应该继续保留。条例对容易引发争议地方,做了一些必要调整,这种调整,有利于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追索赔付。不仅合理,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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