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06343839
0532-86019907
邮箱:JXH_1025@126.COM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福泰广场A座2205室
站内搜索

实习生发生工伤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6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实习生发生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务类企业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实习生不是企业的职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调整,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其所受损害可以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对于在实习期间受伤的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工伤处理,应由校方与企业签订合同,其中要注明有关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上岗教育,对实习生安全操作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哪方处理,包括哪些费用,费用的出处等项条款,以明确责任。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63438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