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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750元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2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近日,辽阳市召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据悉,从7月1日开始,市内五区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辽阳县、灯塔市执行每月6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辽阳市先后调整了五次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切实维护广大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辽阳县、灯塔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小时调整为7元/小时;辽阳县、灯塔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小时调整为6元/小时。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问: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
    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企业经营者及工资支付方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2、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地域上讲,凡辽阳行政区域的所有用人单位,均适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市内五区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辽阳县、灯塔市执行每月6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在市内施工的县镇用人单位,也要执行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从人员范围上讲,我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雇用人员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也要执行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这次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人社部门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
    答:从全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涉及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极少,我市的用人单位普遍能够较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我们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比如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个宣传的方式,会后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同时,我们还印刷了最低工资标准彩色宣传挂图,将下发并在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以及企业厂区内进行张贴,让全市的广大职工迅速了解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二是加强监察。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把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作为今年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法。为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今年的7、8月份,我们将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程序、支付制度,按规定修改支付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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