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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5年9月9日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2012年的三八妇女节是星期四,是个工作日,公司是不是要给女员工放假呢?
  三八妇女节,是许多职业女性盼望的一天。不仅三八妇女节放假,许多女员工在这一天还能拿到公司的三八妇女节礼物。但据调查有近70%的女性在三八妇女节正常上班,没有放假。
  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节假日分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新年、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
  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假日,在部分公民假日,与假日相关的公民放假半天,因此,三八妇女节,工作的女性应该放半天假。但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也可以不放假。
  那么,在三八妇女节没有放假的女性,她们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她们工作是否应该拿加班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2000年2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解答,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单位安排相关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费。如果该节日恰逢双休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根据这份函的规定,如果公司在2012三八妇女节没有放假,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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